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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日期:2012/8/17
資料來源:經濟日報

公共建設引進民間資金 陳沖力推PFI

行政院長陳?昨(16)日指示大力推動PFI(民間財務主導公共建設)制度,目前工程會已選定低自償率的汙水下水道、海水淡化設施及長期照護設施,列為3大示範計畫,最快明年初推出示範案例。
行政院工程會昨天在院會報告「101年度第2季公共建設推動辦理情形」,陳?表示,為引進民間資金投入公共建設,政府部門應挑選1或2個示範計畫,訂定PFI的標準作業程序,並研究以PFI解決目前的財務問題,以及其對未來財務影響狀況。

工程會參事曾國基指出,政府資源有限,在民眾又相當需要低自償率公共建設案的情況下,可採取PFI做法來完成,也就是政府以分期付款並給予利息方式,交給廠商興建,藉由民間資金、技術與彈性,合力推動公共建設。

據了解,工程會初步選定汙水下水道、海水淡化設施,以及長期照護設施,作為示範計畫。其中汙水下水道、長期照護設施兩項,為配合黃金十年政策願景,馬總統希望能提高全台汙水下水道普及率,並因應老人化社會提早來臨,有更多的長期照護設施。

工程會主委陳振川指出,PFI制度是先進國家提供此類公共服務的財政手段之一,藉由引進民間資金,以提早實現民眾對此類公共服務需求。工程會下月底前,依促參案件模式訂定完成推動作業方案,報行政院核定後,最快明年初,找1、2個示範案例推動。

由於PFI建設的案件償還民間資金可能長達二、三十年,恐怕會違反預算法和公共債務法相關規定,工程會已詢問行政院主計總處和財政部,兩個部會皆認為,PFI不違反相關法令,但因須分年編列預算,辦理前應先與審查預算的民意機關溝通,取得共識,再推動較能成功。

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,促參案件如採PFI方式推動,一般契約可能長達二、三十年,要特別注意長期財務規劃,建立定期滾動檢討修正機制,以及公開、透明的標準作業程序,輔導各機關採行,財政部也會訂定國有非公用土地開發標準作業程序。陳振川說,我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占總公共建設投資金額,每年平均比率約為13%,與英國、澳洲及南韓等國比率相近。

新聞辭典》PFI

PFI為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簡稱,也稱「民間融資提案制度」。該制度起源英國,後來被日本等國仿效,在國外行之有年,已有相當成效。

PFI簡單來說,就是政府沒有足夠預算興建公共建設,先向民間企業借款,然後以分期付款,並加計利息的方式償還;在償還借款期間,也可交由廠商經營,由於廠商有利可圖,較能順利完成興建案。

PFI案件是委託民間辦理招標、興建,政府既可借用民間資金、操作彈性,還可提早完工,更可望因民間辦理招標而節省興建的建設經費。

PFI與BOT案(建造—經營—移轉),很容易混淆。基本上,兩者都是政府與民間合作興建公共建設,但BOT案是政府不必出一毛錢,而且還有權利金(甚至還有租金)可收取,業者營運期限屆滿,須無條件送給政府,與PFI是政府向民間借錢興建、必須分年償還借款,有很大不同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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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貼者:apeichun       張貼日期:2012/9/14 上午 10:12: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