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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日期:2011/11/7
資料來源:經濟部中小企業處

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(SBIR)

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(SBIR) 計畫目的 帶動中小企業創新研發活動,協助國內中小企業知識布局,以形成推波助瀾的效果,並期望運用研發成果扶植產業體系,促進台灣經濟發展。 補助內容 依據「經濟部促進企業研究發展補助辦法」所訂定的計畫,鼓勵國內中小企業加強創新技術或產品的研發,協助國內中小企業創新研發。 一、先期研究/先期規劃案(Phase1) 個別申請:補助上限新台幣100萬(計畫期程以6個月為限) 研發聯盟:補助上限新台幣500萬(計畫期程以9個月為限) 二、研究開發/細部計畫案(Phase2) 1.全程補助金額不超過1,000萬元,補助款上限依計畫期程按執行月數依比例遞減。撥付補助款每年不超過500萬元。 2.先申請Phase1且經審查結案再申請Phase2者,全程補助金額不超過1,200萬元,輔助款上限依計畫期程按執行月數依比例遞減。撥付補助款每年不超過600萬元。 (計畫期程以2年為限,但生技製藥計畫經審查同意者可延長至3年。) 研發聯盟 1.全程補助金額以成員家數乘以1,000萬元為上限,且最高不超過5,000萬元,每家廠商補助款上限依計畫期程按執行月數依比例遞減。 2.撥付補助款原則為每年不超過成員家數乘以500萬元。 (計畫期程以2年為限,但生技製藥計畫經審查同意者可延長至3年。) 二、加值應用(Phase2+) 個別申請:補助上限新台幣500萬元 1.全程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,輔助款上限依計畫期程按執行 月數依比例遞減。(計畫期程以1年為限,但生技製藥計畫經審查同意者可延長至1.5年。) 研發聯盟:補助上限新台幣2,500萬元 1.全程補助金額以成員家數乘以1,000萬元為上限,且最高不超過5,000萬元,每家廠商補助款上限依計畫期程按執行月數依比例遞減。 2.全程補助金額以成員家數乘以500萬元為上限,且最高不超過2,500萬元,每家廠商補助款上偎依計畫期程按執行月數依比例遞減。 (計畫期程以1年為限,但生技製藥計畫經審查同意者可延長至1.5年。) 四、補助比率上限為50%。 五、同一廠商同時執行不同之研發計畫時,累計每年度總補助金額原則不得超過500萬元,但參與「研發聯盟」計畫部分排除計算。 聯絡窗口 經濟部技術處SBIR計畫專案辦公室0800-888-968 網址http://www.sbir.o rg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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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網址
http://www.sbir.org.tw



張貼者:apeichun       張貼日期:2011/11/7 上午 10:52:42